【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於九月三十日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湖畔大廈的升降機僅用三年便開始出現陸續損壞的情況,已是無法接受,而金光大道口的環迴型行人天橋僅啟用數月便開始出現多部升降機和電梯的停運,更是不可想像,到底原因為何?是承建商、電機供應商的責任?如何追究?
二、就湖畔經屋的升降機陸續損壞或開始出現鋼纜斷裂的問題,他曾於今年五月三十日向當局提出質詢,而當局的回應是屬「正常損耗」。多部升降機使用僅三年便開始出現停壞和鋼纜斷裂的問題竟是「正常損耗」,到底當局的「正常損耗」標準是如何釐定?
三、澳門的公共工程,除了承建商要自行對工程質量作出有效管理外,當局亦所耗不菲聘用顧問監理公司負責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的監察。而澳門公共工程普遍質量差,承建商還有責任在保修期內作善後工程,但顧問監理公司卻似乎對公共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全無責任。這到底是存在包庇還是權責不明,因而可讓承建商及顧問監理公司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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