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資訊科技發達,產品如智能手機,經常與我們形影不離,雖說生活上帶給我們方便,但亦應注意如何正確使用。最近一款全球熱門的手機遊戲登陸本澳,街上可見眾多行人以至司機,都機不離手,因而可能增加交通意外的風險。根據警方統計數字顯示,本月一日至十五日,檢控了司機使用手機的個案達一百五十三宗。此外今年首九個月亦檢控了約二千三百宗,即平均每月約二百五十宗。
澳門路窄車多,如果司機一心二用,安全意識不足下,便容易造成意外導致人命傷亡。因此第三/二00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除非利用免提功能通話,否則司機在駕駛時,包括等候交通燈訊號或塞車期間,不可以使用手機,例如收發短信、使用各種手機程式等,均屬違法,可被罰款澳門幣六百元。
除了駕駛時使用手機的規定外,《道路交通法》亦規定,在載客方面,不論重型電單車或輕型電單車,均不可運載未滿六歲的乘客。此外,取得電單車駕駛資格未滿一年的人士(即俗稱新牌仔)亦不可載客,違反上述規定,同樣可被罰款六百元。
至於汽車方面,除非汽車本身無後座,以及使用了適合兒童體形及重量的安全束縛設備(例如嬰兒座椅),否則,汽車前座不能運載未滿十二歲的兒童。違反上述規定,按每名違法運載的乘客計算,可被罰款三百元。
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是司機應有的責任。駕駛時必須遵守法律,提高安全意識及自制能力,自然可避免悲劇發生。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三/二00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十六條、第五十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一十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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