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委員會對於法案規範助選人部分定義不清晰,需要政府解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審議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介紹,在上次會議中就規範助選人部分,委員會認為較難執行及不清晰,政府在今次會議提出修改,建議在立法會選舉中,每名助選人只能協助1個候選組別助選,而每1個候選組別最多有300名助選人,規範助選人適用在直選與間選,但委員會認為助選人定義仍未清晰,需要政府解釋。
此外,會上有議員質疑規範收窄參選空間與限制選舉自由性,又質疑操作上能否達到目的。陳澤武指,政府在會上亦表示會完善競選活動的定義,以及在澳門境外作出賄選行為的執法上,會否凌駕當地法律之上,都需要與政府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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