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香港中通社11月4日電】11月4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對「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李某公開宣判。《新京報》11月4日報道稱,經審理,法院認為李某構成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人民幣,下同)。
中新網11月4日報道稱,2016年4月5日,暱稱為「彎彎_2016」的網友連發多條微博,稱在位於北京朝陽區酒仙橋798的和頤酒店,遭陌生男子拖拽,隨後上傳監控視頻,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經調查,拖拽「彎彎」的男子在和頤酒店發招嫖小廣告,介紹賣淫女賣淫,其從嫖資裡收取提成。因為賣淫女沒有酒店房卡,坐電梯需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樓,而事發時「彎彎」在電梯裡沒有找到房卡,讓李某覺得「彎彎」是跟他搶生意的賣淫女,便進行了拖拽。事件在網上發酵後,警方順籐摸瓜偵查出了李某介紹賣淫的罪行。
朝陽檢方指控,現年25歲的李某無業,初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798的和頤酒店內,李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該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李某當庭認罪。
南方網4日報道稱,宣判後,法院將就案件中暴露的酒店管理問題,向和頤酒店及如家集團發送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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