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高等教育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接受委員會意見對法案文本作出較大改動,新文本內容更清晰,現階段會集中完善新文本的法律字眼和中葡翻譯等,爭取在本月內完成審議工作。
陳澤武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政府提交新的法案文本接納委員會建議,內容作出較大改動,條文更清晰。今次會議主要討論了三個章節,包括第一章,有關定義方面從原來3項增加至13項規定,將入學登記、註冊等內容包括在內。在第二章第六條的高等院校的性質及法律制度方面,委員會憂慮原條文附有“但書”,將來高等院校公法人或轉變為私法人,政府聽取意見後將“但書”刪除,改為公立高等院校為公法人,具有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的自主權,避免引起社會誤解。還有改動較大的第三章課程和學系方面的條文,委員會認為原文本第14條有關課程核准和認可容易混淆,政府接受意見,新文本統一為課程核准。第十五條有關學位文憑證書,原文本第8條規定:“課程證書上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等名稱須符合各高等院校主管機關在相關學位課程內規章所規定的學術領域,知識範疇,名稱和課程所屬的研究型和授課型”,政府亦接受了委員會意見,新文本將“名稱和課程所屬的研究型和授課型”刪除。
陳澤武續稱,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在技術層面上存有瑕疵,如葡文和中文字眼不相符等,會在隨後舉行的技術會議對此做討論;他並表示,委員會對新文本意見分歧不大,亦不會因為月中開始的特區政府施政報告而放慢討論該法案,爭取在本月內完成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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