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商會副理事長凌世威指出,街邊泊位加價與車場加價都是治標且引發民怨,綜合治本之責在於政府,要根據泊位數量限制車輛數量方為治本,否則就是涉嫌協助炒高車位價位。
凌世威表示,政府擬騰出路面空間供公共巴士提升運行效率的取向是可以接受的,但絕不是透過大幅調升街邊泊位收費標準而達到目的,因為調升泊位收費仍然未能提升路面的公共巴士的運營效率,相反地,是一種推卸責任、引發民怨、助長車位價格提升的一無是處的舉措。
他認為推卸責任在於未按車位總量任憑車輛數量自由增長。他指出,車輛行駛牌照是政府發出的,相關的稅收、費用也是政府收取的,既然政府主導和決定新車落地的數量,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泊位,否則,就是涉嫌濫權、行政亂作為。
他認為推卸責任還涉嫌助長車位炒高為目的。他指出,一方面無限制地發出車輛行駛准照,另一方面又不相應地增加車位供應量,相關矛盾正是車位售價不斷被炒高的原因。政府方面為何如此,是否涉及利益問題,令民間疑惑不解?
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採取治本之計。凌世威表示,治本之計包括多種綜合措施:首先是公共交通必須快捷便利,政府有足夠的財力、物力來解決及完善公共交通服務問題,包括引入先進的公共交通系統、輸入高校專才規劃和管理公共交通事務。公共交通的快捷便利,市民購買私車的欲望自然會減少;其次是增加道路面積或空間供公共交通提升運營效率,相關舉措包括盡可能多地興建長久性公共停車場,善用空置地皮興建可拆卸的鋼結構倉儲式停車場,將路邊泊位車輛趕上停車場,騰出街邊泊位空間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效率;第三是嚴格限制新車落地數量,必須改變現行的只調升稅收不設車輛數量上限的作法,改為每月只允許發出若干數量新車行駛牌照的做法,新車落地數量在相應時期內不應超過被淘汰車輛數量,確保車位嚴重不足的壓力不再加劇;第四是取銷所有公共停車場月票機制,增加泊位使用率。
凌世威強調,政府必須考慮停止相關的推卸責任行為,同時檢討治標不治本舉措的改善問題,善用資源,從治本性措施入手,真正解決市民的便利出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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