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高等教育制度》法案,昨天討論政府提交新修訂文本,委員會認為大部份條文的行文已作出改善及理順,但議員及法律顧問都關注到對非全日學生取得文憑或學位條件的規範是否足夠這個問題,稍後會與政府商討。
法案有關「學生類別」條款中,分別是全日制課程學生及非全日制課程學生。其中,對全日制學生是規定,必須出席指定數量的課堂教學及其他教學活動;但對非全日學生則沒有此規範。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對傳媒表示,對非全日學生,相關院校的出勤和評核制度並沒有規定出席指定數量的課堂教學及其他教學活動,「寫明無指定,(立法會的法律)顧問話,這樣表述在理論上一堂課都唔使上也可取得文憑或學位。」委員會將就此稍後詢問政府,現在有沒有這樣情況,是否一堂課不用上也可取得學位?是否應訂定最低的課時,「這個要跟政府進一步商討。」
另外,對於私立高等院校開辦首批課程是須得行政長官許可,法案建議「如批准開辦首批課程的申請未能與許可設立有關私立高等院校及其認可的申請同時提出,則須在申請設立該院校後的三年內提出」。但陳澤武指出,遞交文件和行政手續等程序需時,以及辦學者也不知道何時及是否得到許可,所以,委員會認為,應該在取得行政長官許可開辦學校後。才開始計算三年期更為適合。
在新修訂文本中建議,高校需協助到外地實習的學生購買保險等安排;至於原法案有關公立高校在法律許可下變賣資產的條款,之前被委員會質疑是否公產變私產?政府撤銷此條款;另新增條款規定,來自知識產權及專門知識收入可作公校財產收入。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