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會昨日續審議“高教法”法案。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中,並沒規定必須出席指定數量的課時及其他學習活動,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解釋現時是否存在相關情況及是否需要訂定標準。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開會,續審議“高教法”法案。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政府修訂後的文本改善了大部分行文,如規定高校需協助到外地實習的學生購買保險,增加知識產權及專門知識收入可作公校財產收入,取消了公立高校在法律許可下變賣資產的規定。
不過,新文本仍有內容需要釐清,如在外地高等院校就讀、或澳門高校的非全日制課程學生,並沒規定必須出席指定數量的課時及其他學習活動,顧問認為,這樣的規定,理論上不用上堂都可取得學位,需要政府進一步解釋。
對於法案建議私立高等院校開辦首批課程須在申請設立院校後的3年內提出,陳澤武表示,學生參與學術活動由於有津貼,需考慮會否與勞動關係法抵觸,而私校開辦首批課程,需先經行政長官許可,但法案規定“如批准開辦首批課程的申請未能與許可設立有關私立高等院校及其認可的申請同時提出,則須在申請設立該院校後的3年內提出”,考慮到行政程序需時,議員認為取得行政長官同意後,才計算3年更為合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