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目前本澳三十年或以上樓齡的舊樓多達四千多幢,舊區內隱藏的問題諸多,大部份公共設施嚴重老化,衛生環境惡劣,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也影響澳門的城市面貌,與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相悖,比如北區祐漢的一些舊樓因長期失修,有的樓宇牆身甚至出現裂縫、鋼筋外露、樓梯底石屎爆裂等。
澳門舊區重整從提出到現在以都市更新的概念推動舊區重整,已超過十年,重建工作一直無法進行,主要原因是目前仍沒有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近期,街坊總會就都市更新計劃進行了社會調研、訪談及參考鄰近地區做法。經綜合分析後,提出以下六點意見和建議:
一、落實都市更新立法時間表。都市更新計劃的主要障礙是法律問題,現階段的首要任務是加快立法,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社會亦期望政府落實立法進程的時間表。目前,都市更新會員會已成立策劃、法律和財務三個專責小組,建議都市更新委員會深入諮詢民意,凝聚社會共識,重點討論法律方面的問題,為政府加快立法工作發揮應有作用。
二、認同政府成立全資或股份公司執行都市更新計劃。認同行政長官提出的考慮成立全資或股份公司執行都市更新計劃,有利於把居住環境改善、城市發展合理佈局、特色城區肌理維護和歷史文物建築保護等各種元素融入到都市更新計劃中,協調平衡城市發展和保育之間的關係。
三、適當降低舊樓重建業權人同意百分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有關舊樓項目重建必須獲業權人百分之百同意方可進行,這一規定無疑給推動都市更新計劃增加很大困難。建議適當降低業權人同意重建百分比,這樣有利於都市更新計劃順利進行。
四、向業權人和推動重建的實體提供稅務優惠。為鼓勵有關各方積極主動參與重建,確保都市更新計劃順利進行,建議向業權人和推動重建的實體減免印花稅務和特別印花稅。
五、合理補償收購重建物業。可參考香港和內地等地的經驗和辦法,結合本地實情、凝聚社會共識,合理補償收購重建物業,包括儘量滿足業權人更傾向「樓換樓」的訴求。另一方面,由於受建築物高度、容積率等諸多因素的限制,業權人要達到百分之百原地安置存在一定困難,建議除原地安置外,亦可以土地置換、異地安置、現金補償等其他方式供業權人選擇,確保都市更新計劃順利進行。
六、為參與重建業權人提供臨時安置。認同行政長官提出的考慮為都市更新計劃內的業權人提供暫住房,或以租金補貼方式自行租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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