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簽發中國首份《海事勞工公約》
港口國監督報告
【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電】《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12日正式對中國生效,今後中國籍國際航行和國內沿海航行商船船員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業條件,起居艙室、娛樂設施、食品和膳食服務,健康保護、醫療、福利和社會保障等與國際接軌,船員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
記者12日從中國交通運輸部獲悉,《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是在國際勞工組織框架下經政府、船東和海員三方取得共識後締結的一部綜合性海事勞工條約,對海員的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被譽為海上勞動者的「權利法案」。
目前,中國海運商船隊已達到1.45億載重噸,外貿海運量達到26億噸,62萬人具有海員資格,約占世界海員總數三分之一。交通運輸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建立履約機制,制訂實施文件,完善履約措施,發揮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製作用,共同推進履約工作。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批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決定。
11月12日,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吳海龍大使向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蓋·萊德遞交了中國批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外交文書,標誌著中國政府完成了批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程序。根據公約規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將於2016年11月12日對中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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