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昨天,拱北海關向珠海市博物館移交佛像、瓷器、錢幣及字畫等結案的文物共一百八十二件,其中不乏精品,如三件青花花卉魚紋盆、一件均窯碗,三件民國的佛、菩薩坐像,一件清代均紅瓶、一件造型生動的佛頭等。這些劫後重生的文物將在珠海「安家」。
據介紹,文物屬部份禁限進出境物品。文物進境和出境的管理規定不同,個人攜帶文物入境,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准予入境;但旅客如攜帶、托運或郵寄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憑相關許可證明放行,包括: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標誌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
根據中國對禁止出境的文物有明確規定:一九一一年以前(含一九一一年)生產、製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凡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含一九四九年)生產、製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凡在一九六六年以前(含一九六六年)生產、製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凡有損國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文物,不論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拱北海關介紹,此次移交是按照廣東省文物局批復意見辦理的。這些文物主要是海關近年來從口岸旅檢管道查獲。在現場,記者看到一件清代青花山水紋缸,這是二0一二年十二月,拱北海關在拱北口岸查獲的,一名澳門鄭姓司機駕兩地牌車企圖將其帶出境被海關關員查獲;江西景德鎮的戴某在二0一三年十月攜帶一件清代青花夔龍紋杯出境,在拱北口岸旅檢通道被截獲,該件文物此次也由海關移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海關等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後無償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此前,拱北海關多次向文物主管部門移交結案的文物,二0一0年拱北海關向廣東省文物局移交三千七百四十九件禁止出境文物,二00二年則向廣東省文化廳移交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三件文物。
與此前不同的是,拱北海關這次移交的一百八十二件文物全部在珠海「安家」。珠海市博物館陳振忠副館長在場接收了這些文物,對海關依法支持文博事業表示感謝,並表示將在進一步做出鑒定的基礎上,摸清文物珍貴價值,並安排在市博物館展出,讓市民一睹這些「寶貝」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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