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電】中國傳媒大學學生李斯達以拍電影為名,誘騙同校女同學周某某至出租房內並將其殺害。此案18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因涉及個人隱私,該案依法不公開審理。
雙方家屬均出現在庭審現場。被害人的父親稱,案發後李斯達的家人沒有向他們表示任何道歉,希望法庭對李斯達予以重判,當然是要求法院判處其死刑。
檢方指控,被告人李斯達為尋求刺激,經過預謀後,於2015年8月9日14時許,將年僅22歲的周某某誘騙至朝陽區廣渠路其租住房處,用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切、劃周某某的頸部,造成周某某左側頸內靜脈破裂,致其失血性休剋死亡。李斯達作案後於2015年8月11日被北京警方查獲歸案。今年1月6日,在李斯達被羈押5個月後,他的辯護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給李斯達做精神病司法鑒定。同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疾病。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斯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的父母起訴稱,李斯達欲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未果後,用其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將周某某殘忍殺害。李斯達還阻止被害人報警,欺騙民警和急救人員,致使被害人錯過被搶救的寶貴機會。
被害人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稱,李斯達在殺害被害人後,仍試圖進行性侵犯,未果後將被害人錢包內的現金全部拿走。
在當天的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親筆供詞、鑒定意見、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與量刑分別進行了充分辯論。
庭審持續了數個小時,於當日13時10分結束。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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