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及「海一居」事件,引發一些發展商與法律界人士促政府修改《土地法》;不過,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日重申政府立場,在未有社會共識前,不會提出修訂新土地法,「這是政府一貫立場。」
另外,對於法律界關注涉刑事案的主要官員在終審法院審判但沒有上訴機會的問題,陳海帆表示,在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時,會研究解決。
立法會昨日繼續辯論政府明年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本身執業大律師的歐安利議員發言指出,按照現行《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主要官員涉案需在終審法院審理,但這一審就是終審結果,代表是直接被處罰。他強調,每個人在訴訟程序上都應該有上訴機會,而在回歸後十七年以來,已經有兩個涉案前主要官員是沒有上訴機會,被質疑並不公平。
他指出,若終院有多些法官,涉案主要官員便可提出上訴,若主要官員勝訴,檢察院也可提出上訴。歐安利並認為這個制度對社會造成形響,且是政治問題,政府需去面對解決。
另外,在程序和時序上也有問題,由於涉案主要官員在終院審判,而同時涉案其他人士則在初院審理,當終院先作出終審判決了,可能對初院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時有影響。所以,在案件審理排期等,應作出處理。
陳海帆表示,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不是只結合《民事訴訟法典》相關調整,會同時修改有關法院運作,加快司法效率,政府已充份與法院和檢察院溝通;至於涉及主要官員等在刑事案件中一審終審的問題,會一併研究解決。另外,對於議員建議就特別的個案和範疇設立特別法庭的意見,陳海帆指出,政府將向法院反映,是否在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時考慮相關意見。
另一方面,在連續兩天辯論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的大會上,多個議員關注海一居事件,促請政府應及早研究應對方案,而不是被動地等法院裁決後才處理。立法議員鄭安庭昨日發言時指出,作為有承擔的政府,應設技術小組討論新土地法當時的立法原意有否問題。他又指,現時法院只能按照新土地法的條文判決,等同政府是要由法院向海一居小業主判處「死刑」。
陳海帆重申,在未有社會共識前,不會提出修訂新土地法,這是政府一貫立場。她並表示,政府對新土地法的理解,即臨時批租期屆滿未完成利用的土地宣告失效,與已出現的司法判決中觀點一致,政府會延續現時的做法。
陳海帆亦不認同政府是把執行新土地法的個案交給司法機構處理的說法,她指出,個案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訴,是法律上賦予當事人的權利。
另外,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發言時則關注五大法典的平衡問題,「我們澳門人無論在這一代好,還是下一代好,都有個使命我們如何去構建一套澳門的法律體系,不是葡國,不是國內,而是具澳門特色的法律體系。」他指出,現在五大法典,「對民法典最近動了三個部份,刑法典我們不斷用單行法去補去做,有時候噬臍莫及的,掛一漏萬就好弊,或者一個新的(法律),它和它整個架構的,特別是刑法,一個新的(法律)衝擊整個結構。在立法的時候,我們如何去衡平一些東西,又或者是解決一些東西?我相信一定要從一個大的結構來看,澳門應該是怎樣的一套?」
陳海帆指出,統籌立法其中一個重大作用,就是在法務局統籌下,使到在整個法律系統協調的情況下制定法律法規。她稱,現時在《刑法典》下有很多單行法規,但邀請專家學者分析後,則認為現時可將單行法規納回《刑法典》的並不多,所以,暫時未開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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