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表示,為推動澳門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當局現階段正在對《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進行修訂,主要修訂方向包括將融資租賃公司定性為一般金融機構,並允許其自行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
丁連星回覆議員施家倫質詢時表示,根據《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將融資租賃公司定性為信用機構,必須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當局現階段正在對該法律進行修訂。由於該法律目前將融資租賃公司歸類為適用於銀行監管規定的信用機構,實際上融資租賃公司並不具備向公眾吸收存款的功能,且所面臨的金融風險亦比銀行低,因此基於風險與監管的合理考量,在確保澳門金融穩定的前提下,透過業界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及建議,主要修訂方向包括將融資租賃公司定性為一般金融機構,並允許其自行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
另外,隨著本澳經濟近年急速發展,金融業面對人力資源緊缺的情況,且由於包括融資租賃及財富管理的特色金融業務綜合性強,業務涉及金融、投資、管理、財務及法律等多個領域,因而對從業人員特別是高階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較高。基於專業人才的培養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發展特色金融的初始階段,特區政府會考慮透過“引進”及“自身培育”並行的綜合策略,短期內將持續優化現行的人才引進及外地僱員輸入計劃,適當引入一些金融高管及專業人才以滿足業界發展所需,而中長期則透過澳門金融學會聯同海內外高等院校、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專業的認證課程,並鼓勵將來落戶澳門的大型租賃公司,在澳門開辦短期的實務操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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