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昨天(十一月二十五日)是「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資料顯示:每年約一成婦女維權求助涉及家庭暴力,專家提醒,受害者要保存八類證據維權。
一九九九年,聯合國大會將十一月二十五日定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據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珠海站)統計,近年來,該維權站每年接受的一千三百多件來電來訪來信維權案件中,約七成涉及婚姻家庭糾紛,而家庭暴力又占這類糾紛的一成半。今年截至十月份為止,該維權站接到的家暴求助就有一百一十五宗。
據介紹,面對家庭暴力類糾紛居高不下的態勢,該維權站設立了「家庭驛站」專案,以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為主要服務內容,致力於推動和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專業調解機制,至今已調解五十二宗婚姻家庭糾紛案例,其中成功四十八例,成功率達百分之九十二。
維權站工作人員表示,若有婦女需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維權站工作人員將告知其相關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指引及協助婦女申請裁定,並作後續跟進。根據婦女實際情況和需求,服務站還可提供法律援助。
相關人士介紹,婦女遇到家暴,可以保留的證據包括居委會或村委會進行調解形成的書面材料;報警後警方的報警回執、處理意見;公安機關處理過程中形成的調查筆錄;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傷者的傷情鑒定報告;事發過程的錄音、錄影、照片;無利害關係人所做的證人證言;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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