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郴州12月2日電】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日公開宣判被告人雷明華(香港居民)、卡洛斯(墨西哥籍)等9人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一案。在此起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最大跨國制販毒品案中,作為製毒技師的被告人卡洛斯等4人被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雷明華、卡洛斯、李俊輝(香港居民)、文鴻彪(香港居民)等人為牟取暴利,在同案人朱國興、莊建躍的糾集下,分工合作在湖南桂陽縣大肆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張軍等人在雷明華誘惑下,協助製毒,所製造毒品純度高,數量巨大,且已有近100千克甲基苯丙胺流入社會,給社會造成極大危害。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明華運輸、製造甲基苯丙胺成品及半成品、咖啡因若干,其行為構成運輸、製造毒品罪;被告人卡洛斯精通製毒技術,作為製毒技師直接製造毒品若干,其行為構成製造毒品罪;被告人李俊輝實施了擔任製毒技師翻譯、協助製毒等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其與雷明華、卡洛斯等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文鴻彪負責向雷明華等人傳達指示及向李俊輝轉送報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認為,鑒於文鴻彪在共同犯罪中未直接參與製造毒品,可相對其他主犯對其從輕處罰。
本案因案情重大、複雜,依法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因犯運輸、製造毒品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雷明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卡洛斯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為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法庭為被告人卡洛斯聘請了西班牙語翻譯,為部分未委託辯護律師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墨西哥駐廣州總領事館派員旁聽了庭審,並多次探視了墨西哥籍被告人卡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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