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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檢察機關嚴防冤假錯案 4年不批准逮捕逾6萬人

2016-12-03 01:17

【中新社濟南12月2日電】記者2日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該省檢察機關履行偵查監督職責,堅守防範冤假錯案底線,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近4年間,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56612人,不批准逮捕61580人。
「偵查監督包括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呂盛昌告訴記者,針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違法違規立案、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行為,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4570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996件。立案監督案件移送起訴後,法院均作有罪判決。呂盛昌表示,在偵查監督方面,檢察機關開展另案處理、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糾正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等專項偵查監督活動,先後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10015件次;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批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逮捕3710人,追加起訴12561人。立案查辦司法人員涉嫌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貪贓枉法等職務犯罪案件56件70人。
「2013年以來,山東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61580人,其中事實不清不捕27641人,不構成犯罪不捕2827人。」呂盛昌稱,為防止冤假錯案產生,各級檢察機關通過查閱案卷、審查同步錄音錄像、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接受控告申訴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違法線索,排除非法證據,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捕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