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日開審,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案件涉及7千多萬澳門元,其中包括何超明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名義上作為教員休息室,實則內設卡拉OK、按摩及乒乓球枱等設施用以作享樂。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涉嫌濫用職權聘請王顯娣任職檢察長辦公室專家,但王顯娣並無擔任有關公務,期間為此人申請長途電話及薪酬等費用,共涉款4百多萬元。起訴書更指,何超明曾多次以公務車輛接送王顯娣,其中一次更過關出境到王位於珠海的居所,涉及公務上之侵佔罪。
起訴書又指何超明於2006-2014年,以機密為由,涉未得特首批准及無收據下,申請共560萬元特別專項撥款自用。另外,他又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全層作為教員休息室,內裡其實是卡拉OK房、按摩及桑拿室等娛樂設施,多年來花費共750多萬元。何超明又涉租用月租4萬多元的竹灣豪園單位,但租金超出職位可租用的住宅上限,他涉嫌指使下屬運用財務技巧分拆租據以租下物業,涉款5百多萬元。
另外,海關在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原本是行政處罰,但何超明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作刑事調查,但實際是把沉香木放在檢察院辦公室或家中擺設,直至他於2015年退任,在新任檢察院長要求下才歸還。案情又指,何超明涉嫌藉詞到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會議,期間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北歐及歐洲多國,涉款56萬元。
起訴書的最後部分,則指控何超明與其妻子涉作虛假財務申報聲明。何超明同時被發現在本澳和內地開設的多個銀行帳戶中,擁有合共數千萬元的存款,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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