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12月13日電】記者13日從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致14人遇難、100餘人受傷的陝西省府谷縣「10·24」特大爆炸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被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製造、儲存爆炸物罪依法批捕。
10月24日14時3分,陝西省榆林市府谷縣新民鎮打井塔村5間彩鋼房內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難、100餘人受傷,周邊建築物不同程度受損。
據調查,2016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郝某夥同郝某傑、陳某三人商議在府谷縣私制炸藥。隨後,陳某某、袁某、畢某等人先後加入成為股東。其間,郝某通過溫某、楊某的介紹租住了位於新民鎮打井塔村張某的5間彩鋼房,溫某、楊某、張某事前均知道郝某租住房屋的目的是製造、儲存爆炸物。郝某通過孫某等6人從內蒙古購買、運輸10噸硝銨至租住的房屋,用作製造炸藥原材料,孫某等6人均明知郝某購買硝銨的目的是製造炸藥,仍層層加價,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2016年8月至10月24日郝某等人先後僱傭郝某月、陳某川、劉某保等人為其在府谷縣新民鎮打井塔村張某林的5間彩鋼房內多次製造炸藥。10月24日14時許,在製作炸藥過程中引發大火,發生爆炸。
該案發生後,當地檢察機關指派偵查監督部門業務骨幹與公安機關聯合調查、分析案情,梳理線索,核實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郝某等18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建議警方加大力度追捕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
府谷縣位於陝西省最北端,陝西、山西和內蒙古三省(區)交界地帶,煤炭資源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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