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鑫良
【香港中通社12月13日電】江西省九江市中級法院13日公開宣判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賄案,斯鑫良被控受賄近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決定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斯鑫良是中共十八大後浙江省落馬的首位副省級「老虎」,和曾賄賂令計劃夫婦的富商樓忠福等人關係密切。
人民日報13日報道,經審理查明:2001-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擔任中共湖州市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金惠芳(另案處理)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5.44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斯鑫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財新網此前報道,現年66歲的斯鑫良(1950年1月出生)是浙江東陽人,19歲開始下鄉插隊,之後在東陽虎鹿供銷社工作,又進入浙江農業大學畜牧獸醫系學習,33歲時升任東陽縣副縣長,由此步入仕途,他之後歷任該縣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長、東陽縣(市)委副書記、浦江縣委書記等職,此後擔任浙江省委組織部部長一職多年。
據悉,斯鑫良和富商樓忠福等人關係密切。兩人是老鄉,樓忠福的事業隨著斯鑫良的一路陞遷而水漲船高,從鄉鎮建築公司起家,1992年將東陽三建改制為浙江廣廈建築集團公司,1997年上市,是浙江省知名民營企業家。樓忠福此前曾和令計劃之妻谷麗萍合資設立公司,令計劃被控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 斯鑫良在浙江省政協副主席任上退休,之後依舊活躍,2014年8月,他擔任了浙江省交易所聯合會會長,此後多次以此頭銜出席活動。去年1月9日,他還在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調研考察。但頻頻見諸媒體報道,仍未能保證他安全落地,最終仍然落馬。
斯鑫良去年2月被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他落馬的同時,其子斯力也被帶走調查。斯力曾任共青團浙江省委統戰部長、團省委組織部長,2014年7月起掛職到杭州市上城區任區委常委、副區長。中紀委通報還指,斯鑫良在得知組織對其有關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後,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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