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電】(夏賓)記者26日從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獲悉,根據國務院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0‧31」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消息,司法機關已對18名涉嫌犯罪人員採取強制措施。
其中,以涉嫌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對金山溝煤礦業主、法定代表人蔣某某,常務副礦長鄒某某(2016年8月9日前任礦長),副礦長周某某,技術負責人蔣某某,外聘技術服務人員重慶能投集團永榮礦業公司中心橋煤礦地質副總工程師蔣某某,金山溝煤礦股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永川供電分公司職工鄧某,永川區旅遊局紀檢組長鄧某,金山溝煤礦民爆物品保管員黃某某,重慶一三六地質隊傅某某,重慶一三六地質隊王某等10名責任人批准逮捕。
另對7名相關政府及監管部門人員批准逮捕;對金山溝煤礦材料和煤炭產量統計員張某實施監視居住。
10月31日,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瓦斯爆炸,造成33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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