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家暴法生效後首例被檢控的嫌疑人涉嫌再度毆打妻子,日前被司警拘捕。議員陳虹認為,事件反映法例執行方面尚有改善空間,在漫長的等候期間,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她建議當局加強跟進家暴個案,評估施虐者的情緒狀況,若條件允許可設立施虐者的暫住院舍;同時,社工可跟進瞭解其施虐背後的原因及目的,幫助施虐者認識及解決問題,並給予心理輔導。
家暴法生效後首例被檢控的嫌疑人涉嫌已向妻子施虐10年,於被法院強制禁止接觸受害妻子期間,趁其回家收拾細軟時再度毆打妻子,社會一片嘩然,不少人關注如何持續保護家暴受害人的問題。陳虹認為,事件反映法例執行方面尚有改善空間,在漫長的等候期間,雖然施虐者被法院強制接觸受害者,但若其不顧一切報復受害人向警方舉報,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仍然缺乏保障。她建議當局除了加強普法教育之外,亦應密切跟進家暴個案,評估施虐者的情緒狀況,若條件允許可設立施虐者的暫住院舍;同時,社工可跟進了解其施虐背後的原因及目的,幫助施虐者認識及解決問題,並給予心理輔導。另一方面,受害人亦要評估自身風險,制訂安全計劃,若有需要應尋求治安部門或社工局協助,避免單獨回家面對施虐者。
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亦表示,家暴法生效以後,政府做了大量推廣教育工作,但此次事件反映出政府在普法方面仍有不足,所提供的支援和庇護措施亦不足以保障受害人,認為當局應繼續加大力度宣傳推廣,同時,思考與民間社團合作完善對受害人的支援服務。她續指,不少從外地嫁到澳門、在澳門無親無故的婦女,若不幸遭遇家暴,難以找到親朋支援,亦不知如何尋求幫助,當局較難發現和支援此類隱性個案,因此,建議當局做好家暴法的配套服務和推廣工作,提高婦女自我保護意識,呼籲女性勇敢站出來,正視家暴問題。另外,在教育方面,除了在學校推廣防止家庭暴力之外,亦可透過社區開展宣傳工作,希望政府加大在社區宣傳教育方面的資源投入,實現雙向推廣,提高婦女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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