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主要修改有關車輛規格、檢驗及駕駛資格方面的規定,其中車輛檢驗方面,草案規定將強制驗車年期由現時十年縮短至八年;輕型電單車並須於滿五年後接受首次強制檢驗,再於滿八年後每年驗車。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表示,2017年7月起,約十二萬多部機動車輛需檢驗,新驗車中心每日可驗五百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