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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無證收購粟米案再審 媒體冀破除內地糧食收購壟斷

2017-01-04 01:18


■內蒙古無證收購粟米案再審
【香港中通社1月3日電】就內蒙古農民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粟米被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一案,《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間,王力軍在未經糧食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機關核准的情況下,從周邊農戶手中收購粟米,然後陸續賣到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杭錦後旗分庫。2016年4月5日,王力軍因收購、販賣粟米被捕。
法制網此前報道稱,原審法院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以被告人王力軍沒有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而進行糧食收購活動,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第(四)項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此判決生效後,引發社會關注。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通過官方微博發佈再審此案指令時指出,王力軍的收購粟米行為,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指令稱,近年來,中國內地糧食連續多年增產增收,全國不少地方,尤其是農業相對發達的省份,存在著大量的糧食經紀人無證從事糧食收購現象,雖然這種行為具有一定行政違法性,但客觀上促進了國家對糧食的收購,減輕了糧農賣糧負累,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市場活力。
王力軍也告訴封面新聞,如果再審判自己無罪,將重操舊業,畢竟這個行當,不僅可以養家餬口,還可以幫農民。
《北京青年報》3日評論指,「粟米案」再審雖不一定會促成翻案,至少會促使相關部門對類似事件再思考。在農業相對發達的省份,多年來存在著大量無證收購糧食的小販,這些個體收購者到底合不合法,能不能存在,這確實是應該思考並理順的問題。期待「粟米案」再審能破除糧食收購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