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2015年度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並簽署了意見書,將呈立法會主席安排在全體大會上表決。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今年是政府最早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一年。意見書與往年有三方面的分別,包括:與《預算綱要法》相關的問題留待二常會討論;三常會在討論過程中提出的14個問題與政府的回應均列在意見書中;意見書中將有關財政或預算的用語做了定義,如“最初預算”、“補充預算”等。
鄭志強指出,委員會在會議中參考了《二零一五年度政府賬目審計報告》、《2015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賬目》,以及立法會財經顧問所編製的一系列財務分析圖表,對《2015年度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進行了分析及討論。委員會亦分別將法律與財政有關的問題作出討論和分析,隨後交予政府回答和澄清。
其中,委員會認為,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方面,如同往年一樣,其問題在於沒有就PIDDA整體的19個投資項目群的執行狀況逐一作檢視。換言之,報告仍然只注重一個年度的預算執行,然而,項目群一般會覆蓋多個年度,包含過去、現在和將來所作的投資。故此,當局提交的報告,無法對當中的項目群現階段的執行情況以及其涉及的開支累計金額得出結論,同時亦未能就日後在預算登錄的開支金額以及直至項目完結的相關執行日程表提供指示。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政府代表表示,特區政府預計在新預算綱要法落實執行後,將會對PIDDA項目群的所涉年度開支有更完整的記錄及規範,因此計劃將來在PIDDA項目群執行狀況上會有更完善的報告資料。
委員會注意到,報告沒有就公共巴士服務票款收入的下降說明理由,由2014年的澳門幣2億7930萬元減至2015年的澳門幣2億1350萬元。政府代表解釋,公共巴士服務票款收入於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特區政府已分別於2014年6月與2015年9月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修訂“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將原以服務判給的方式轉換為批給制度。有關制度改變後,上述涉及的巴士服務票收分別由2014年7月1日及2015年10月1日起歸有關營運公司所有,而不再屬特區收入,因此2015年特區的有關收入有所下降。值得一提的是,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已於2016年1月修改了服務合同,其提供的服務方式亦已轉換為批給制度,自2016年1月16日起,巴士服務票收亦歸該公司所有,而不再屬特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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