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下午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何超明被指透過兩間公關公司支付女性友人王顯娣等非檢察院人員的機票、食宿、交通及導遊等費用,涉嫌詐騙公帑172萬澳門元。
何超明反對控訴書特別提及「女性友人」的字眼,稱與事實不符;又稱抹黑有很多方法,但黑不過他坐在法庭。何超明承認有為王顯娣支付費用,但他指出,檢院一向有為非檢院人士支付費用的做法。他舉例,檢察院人員到北京參加國情班時,檢察院也曾為澳門中聯辦的某位部長支付機票,認為是單據將王顯娣混入了檢院人員開支當中,是開錯單,「害死人」。他還反問,「一個檢察長有無可能為下屬買機票,並混入非檢院人員的開支費用,從中詐騙公帑?」
何超明又稱,王顯娣是協助他到杜拜參加國際會議的英文翻譯,會議同時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和內地省級的檢察長出席,王顯娣也協助他們翻譯。合議庭法官賴健雄提出質疑,認為檢察院有翻譯人員,最高檢外事局也可要求外交部提供翻譯人員。何超明回應稱王顯娣與最高檢相熟,亦是由最高檢介紹她當翻譯。
對於控訴書列出何超明觸犯千多條罪行,何超明形容「殺紅了眼,唔使咁大仇口」。例如因酒店酒價貴,他透過公關公司購買,便因公關公司收取服務費,變成詐騙,但公關公司確有購買,公關公司提供服務也證明不是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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