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們替我評評理,看看部門是否包庇學校?」詩敏在廉署投訴室內展示了學校通告及訴說部門的處理經過,希望廉署能為她主持公道。
原來,詩敏女兒即將升讀幼稚園K1,學校於2月通知家長需於3月2日前填交報名回執,否則學額不予保留,當時詩敏已依期提交。其後,學校於3月13日又通知家長需於同月16日前填交入學申請表並交妥指定學費,學額才得以確認且額滿即止。然而,當詩敏於17日向該校了解繳付學費事宜時,獲覆學額已滿,其女兒現只能列於候補名單中。詩敏認為學校前後兩份留位通知內容互相矛盾於是向教育暨青年局投訴。
「我多次向教青局了解處理進度,部門人員回應指家長應每日查看學生手冊,並稱該校違反局方指引,但其後又改稱校方並無犯規,只是錯誤理解指引。有關人員前言不對後語,我懷疑部門有包庇之嫌!」詩敏要求廉署介入。
收到詩敏的投訴後,廉署立即作出跟進。據了解,教青局指引規定學校不應要求家長早於3月25日遞交註冊憑條及6月繳交留位費。經調查,證實校方所發出的留位通知確如詩敏所述,要求家長填交報名回執在先,繼而要求家長於3月16日前提交註冊憑條。
其實,早於3月16日已有家長向教青局反映校方違規提早收取憑條之事,惟局方人員經向校方了解後,單純將校方之回應直接轉告家長,指家長僅需於16日提交新報名表,不需交憑條及費用。同樣,局方人員回覆詩敏時亦直接轉述校方回應之說,並指校方已按局方指引行事,只是詩敏沒有留意女兒手冊才未能辦妥入讀手續。
廉署經過分析,發現涉案學校提交新報名表之說乃在局方人員過問下的說法,校方在招生方面確實提早要求家長交憑條,其做法有違局方指引,但局方人員不經調查、分析,僅將校方回應直接轉告投訴的家長,做法欠妥,故廉署去函教青局,陳明涉案學校的做法與指引相悖且相關人員的處理欠妥。
教青局覆稱,已勸喻涉案學校須依該局指引招生,且涉案學校已將違規情況糾正,並最終錄取了詩敏女兒。另局方承認相關人員處理個案的能力及技巧有待改善,故已安排其參加培訓;又承諾不斷完善相關工作,加強人員接待技巧、行政程序的培訓,以及對內部工作流程進行優化。
鑑於就涉案學校在招生事宜上違規之處,教青局已作適當處理,故廉署將個案歸檔並回覆詩敏。
收到廉署回覆,得知部門已作出跟進,詩敏頓感釋懷。
(廉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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