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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否認洗黑錢 稱指控純屬猜測

2017-01-10 00:23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

【特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繼續審理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詐騙和濫用職權案,接續進行涉及洗黑錢、不實財產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的案情部分。何超明於庭上稱洗黑錢是最“攞命”的部分,但相關指控純屬猜測,形容是“喪心病狂”。不過他亦承認漏報與他有關的5個銀行活期戶口,辯稱是在錯誤理解下以為活期戶口無需申報,而相關戶口的存款只佔他總財產的2%,強調自己無刻意隱瞞財產,希望法庭體諒。
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終院法官宋敏莉、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組成的合議庭,於昨日上午9時30分繼續開庭審理何超明案,一共審理了56項涉及加重清洗黑錢罪,以及2項虛假聲明和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中洗黑錢的案情部分,控訴書指何超明涉嫌要求及指示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及胞兄何超信等人透過公司戶口和私人戶口資金流轉,最終把金錢存入何超信戶口並由何超信保管,涉及金額超過7,500萬元。
何超明在庭上自辯時形容有關指控是控訴書最“攞命”的部分,因著墨很少,亦不清楚檢控他哪次指示。他並對上述指控再次重申“五不”,即不知情、不參與、不要求和指示、不要求他人代持金錢及不收錢。他又稱,檢控書只有銀行戶口和電話紀錄,沒有指出他如何要求及指示,亦沒有具體例子,質疑相關指控純屬猜測,形容是“喪心病狂”、“隔硬砌”,他對此一概予以否認。
稱向兄長購房全為工資收入
另一方面,控訴書並指出,何超明涉嫌指示何超信用不法組織所操控的公司所收取的錢款購買南灣半島第一座某單位,目的是以何超信自己的名義為被告何超明持有該物業,涉及金額約900萬元。何超明於庭上稱,有關單位是何超信早於2006年就已買下,而他是在離任之後希望返回南灣一帶居住,因而才向何超信購買上述單位。他並稱,向兄長購房是“親兄弟明算帳”,雖然沒有請中介處理相關事宜,但有向地產公司詢問過大致成交價,因自己位處高位,做事“穩穩陣陣好啲”;而所用的900萬元亦全部為他工資收入所得,不明白為何被定義為不法收益。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既然何超明聲稱與何超信親兄弟明算帳,但卻一直未有完成相關房產轉讓手續,何超明稱是因為買房後不久已知悉自己“被人查緊”,認為在風頭火勢之下“一動不如一靜”,因此擱置了相關手續的工作。
認漏報活期帳戶冀法院體諒
至於不實財產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控訴書指於2010年至2015年10月期間,何超明與其妻子周小芙涉嫌在填報收益及財產利益聲明書時,不全數申報及不如實申報彼等實質所擁有的財產,藉以逃避公共當局的監控。何超明於自辯時稱自己的收入與財產相等,收入來源亦有依據,反而是控訴書上的計算存在嚴重錯漏,例如他早於1972年在內地法院工作,而妻子是大學講師,1993年來澳任職澳葡政府原反貪公署副專員,當時的收入是公務華員中最高,但起訴書只是從2003年開始計算他的收入,是肯定有錯漏。
不過何超明隨後亦承認漏報與他有關的5個銀行活期戶口,稱因活期帳戶的金額經常有變動,在他的印象中是無需申報,因此在錯誤的理解下只申報了定期存款戶口,而無申報的戶口只有89萬元,只佔他總財產的2%。他在提及妻子周小芙時並一度哽咽,稱填報收益及財產利益聲明書全由他負責,妻子只是履行法定義務簽名,又強調自己無刻意隱瞞財產,希望法庭體諒。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質疑其中有1個戶口從2004年開始共有156次不定期存款流入,涉及金額共300多萬元。何超明對此解釋,有關存款是他的兄弟與親戚多年來給父親的生活費和利是,由於他負責支付父親的生活開支,因此相關金錢一直由他保管,待積蓄到一定程度就存入戶口。郭婉雯又質疑為何兄弟和親戚不直接將金錢轉入他父親的戶口,莫非每次都是從外地“山長水遠”回來直接給現金?何超明則稱,生活費和利是此類金錢當面交給老人家是親情的表現,不認為有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