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1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王闖11日在北京表示,根據最高法即將於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司法解釋,諸如「孫悟空」「哈利波特」「邦德007」「喜洋洋」等知名的作品名稱或角色名稱應當給予保護。
當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北京發佈。該司法解釋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等合法保護作出明確規定。
據瞭解,按照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名稱、角色名稱通常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對於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角色名稱而言,其知名度會帶來相應的商業價值,權利人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構成可受保護的一種合法權益。
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指出,「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繫,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在特定情形下所具有的相關利益,被納入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予以保護。
司法實踐中,曾有企業申請將「007」「JAMESBOND」等註冊為商標,引起異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定是,「在先知名的電影人物角色名稱應當作為在先權利得到保護」,並以此為由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
王闖表示,這項條文保護力度非常大,是該司法解釋中的亮點條文,但是需要注意保護的「度」。他說:「一方面像上述形象和名稱的權益需要得到保護,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會公眾對於公共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
為了便於瞭解情況和統一掌握保護的尺度和條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及上述問題的案件有事先報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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