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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善治變成「惡政」

2017-01-13 01:12


1月8日,有個別議員和社團發起遊行,促請行政長官撤回調升《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相關費用的批示。遊行發起人表示:「政府在調升加幅前沒有諮詢市民,要求交通事務局交代早前提及將調升其它行政費用的類別,以及是否有官員承擔責任。」他進一步提出:「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逆市大幅加費,是忽視民間疾苦,傷害升斗市民,有違以民為本、提升居民生活質素的施政理念,促請撤回加費,並要求高官承擔政治責任」。
政府有關部門多次表示,此次收費調升,主要目的是透過增加違法成本,阻嚇違法濫泊,促進車位流通、車輛保養和公共資源的善用,從長遠和根本上有利於改善澳門交通狀況,方便居民出行,對守法居民不構成任何的額外負擔,並是旨在鼓勵守法、加強防治違法之舉。有關調整費用舉措出發點本屬善意,但由於相關政府部門事先宣講不足,加上個別人的惡意挑撥,就成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惡政」了。在筆者看來,政府調整有關收費,不僅沒有「忽視民間疾苦」,恰恰是有見於居民長期面對停車難、搵位難、道路阻塞等問題,而不得不採取的果斷治理措施,也是政府有關執行部門著眼長遠考慮調整整體交通政策配套措施的一部份。有關舉措立意不是去傷害升斗市民,相反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公共道路及公共空間的使用權。
至於對「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逆市大幅加費」的說法,筆者未敢苟同。法治是現代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澳門社會核心價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矢志不渝地堅守,不能將調整收費與「經濟下滑」混為一談。
應該指出的是,本次正常的調費事件之所以後來被炒得沸沸揚揚,甚至被個別「有心人」炒作抹黑政府,作為交通事務執行部門的交通事務局難辭其咎。於法,抑或於情、於理,做好所負責的工作是每個政府執行部門應盡的責任,各部門都應全面、忠實、積極地履行職責,部門首長更應在研究、規劃和執行政策過程中做好內外協調溝通,並負起所負責管理部門的全部責任。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交通事務局在推出有關調費舉措時確實存在一些工作缺失,幾乎沒有在事前向社會做任何的主動吹風、醞釀和鋪墊工作,也沒有做好跨部門的溝通,突然宣佈,馬上實施,新措施出台後的宣傳解說工作又做得不夠,造成了一定的民意反彈,也使其他協助政策實施的執行部門難於配合。這種做法雖然有在個別方面「防止搭尾班車」的考慮,但與「民主政治」、「服務型政府」、「陽光政府」的理念存在一定落差。因此,如果說此次調費事件中政府存在什麽工作失誤的話,主要是政策執行部門的工作疏失,沒有盡到主動進行政策解釋及宣講的責任,相關部門應對此作出檢討。
至於有政客借此煽風點火、大肆渲染,要求「高官承擔政治責任」,將本來非常簡單的行政責任無限擴大化、複雜化,動輒上升為「政治責任」,意圖將問題和矛盾上移,則完全是別有用心,藉此轉移社會視線。我們相信廣大居民是明白事理的,並懂得分清是非責任,而不會被個別政客所鼓惑和操弄,成為他們實現個人政治目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