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冠鵬表示,不反對Uber此類網約車程式在澳營運,但前提是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安全,若Uber可配合政府工作,相信在本澳合法經營是沒有問題。至於有意見認為可由當局開發一個由政府監控的電召系統,高冠鵬認為要慎重,可能引起眾多不必要的麻煩。
警方昨日公佈有關數據,顯示去年共票控的士及白牌車各類違規行為1,287宗,其中透過手機程式召車的違規行為有1,078宗,佔比超過8成。包括Uber在內的手機召車程式問題長期引起各方關注和熱論,有業界人士認為Uber擾亂本澳出租車市場,利潤建基於不法手段之上,要求政府大力打擊;亦有議員認為Uber的出現既能填補本澳的士服務不足,同時亦可促進良性競爭。
高冠鵬對此表示,現時在澳門經營出租車業務必須有合法經營准照,初衷是為了保障乘客安全,而Uber允許白牌車提供服務,無法保證乘客在搭乘白牌車時不會遭到打劫或人身侵犯等犯罪,對乘客不具足夠保障。從個人角度而言,他不反對Uber此類網約車程式在澳營運,但前提是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安全,而他了解到Uber亦一直與政府積極進行溝通,若Uber可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做好車輛及駕駛者的登記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相信在本澳合法經營是沒有問題。
有議員認為,市民使用Uber並非要做非法事情,只是希望有良好的叫車服務,建議保安當局開發一個由政府監控的電召系統,確保電召的士可在當局的監控和安全情況下提供服務。高冠鵬對此認為,將來政府有否必要主導開發及管理供業界使用的叫車程式,需要慎重考慮,一方面此種做法可能會引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另一方面亦覺得政府沒需要同民間企業“爭飯食”,應交由業界自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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