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特區政府將根據今年立法計劃和2018年及2019年中期立法規劃的工作目標,全力推進各立法項目有序落實,而去年提出的8項法律提案項目中,5項已提交立法會,尚餘《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醫院、全科及公共衛生範疇醫學培訓法律制度》及《社會房屋法》3項法律提案。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在回覆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解釋仍未提交3項法案原因,《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因考慮立法會審議工作情況及換屆等因素,今年或明年將法案提上立法程序;《醫院、全科及公共衛生範疇醫學培訓法律制度》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衛生局調整該項目的立法政策,有關醫療人員的執業制度涉及多方面規範,內容較為複雜;《社會房屋法》在立法過程中,考慮到特區政府將來可能會透過其他公共租賃房屋計劃,增加政策靈活性和制度系統性,待完善草案後進行後續的立法程序。
劉德學又稱,《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修法工作已進入法案最後完善階段,現時有關法律草案由法務局分析及提供技術意見,以便進行後續的立法程序;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已草擬有關法律草案文本,但現時尚未完成政府內部的立法程序,適時會將法案提交立法會;《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以及《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草案已完成,預料可於今年第一季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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