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的案件,法庭傳召檢察長辦公室的司機莫志成出庭作供。他承認幫何超明領取至香港的來回船票,但何則在上午庭審完結前補充發言時,稱並無逃跑意圖,而羈押則意味著一個人政治生涯的終結。
何超明涉貪案踏入第14堂,終審法院傳召曾擔任何超明司機的莫志成作供。莫志成憶述指,2015年2月26日上午9時收到何超明的來電,獲悉何透過辦公室訂購了前往香港的船票,他遂在取得船票後從大潭山何超明的家中接他前往碼頭,直至何在港澳碼頭被當局逮捕。莫志成在辯方的追問下表示,何超明當日前往碼頭時並無異樣,隨行亦沒有攜帶行李,並在臨走時告知他“食完飯,明天就回來”。另一方面,控方在問及何超明手提電話的去向,指搜索不到該手機時,莫志成表示在接載何超明前往碼頭的過程中,何並未將手提電話給他。而對於控方追問何有否將手機往車窗外丟出,莫志成表示當時正在開車,因此並不清楚。
何超明在昨日上午審訊完結前要求補充發言,稱當局羈押他的理由是有可能潛逃,但何超明特別指出,莫志成在他完成調查後翌日為其領取的是一套來回船票,重申自己並沒有逃跑的意圖;何還強調,一旦被羈押便等同於政治生涯的終結。但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則發現,何超明透過檢察院開出的是一張前往香港的單程船票,且何並未使用,而是準備改坐直升機離開澳門。何超明反駁稱,回程船票在他身上;而改坐直升機是由於香港1名“有頭有面”的劉姓人士希望何超明能夠早些到港共進午餐,何並計劃當日下午才在香港為澳門1名立法議員處理事務。何超明又指,在未進入外港碼頭的關檢前已被逮捕,因此談不上坐直升機。
此外,昨日庭上曾展示1張廉政公署文件,上面標明何超明接受完廉署調查的時間為當日下午6時30分。根據何超明在補充時的發言資料,他在完成調查後並未立即離開,而是在廉政專員張永春的辦公室與之進行交談,但相關內容需要保密,同時又表明多謝廉政專員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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