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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引爆 議員轟中央招聘存漏洞 14人經高官「推薦」入檢察院

2017-01-25 00:07



前檢察長何超明在庭上曾稱,深受內地文化影響,但未知「推薦」文化是否其一。圖為他在任時接待內地人士。(互聯網圖片)



何超明被爆在獲多利中心16樓設立「教員休息室」,他在庭上稱手握高官「推薦」名單圖反擊。 (資料圖片)

陳海帆被指「推薦」親屬入職檢察院,她之後已多次說明及向公眾鄭重道歉。 (互聯網圖片)

何超明被爆「推薦」姨甥楊俊傑進入檢察院工作,楊於去年被解除委任。(資料圖片)

前檢察長何超明在終審法院庭審時爆出的「內幕」非同小可,在昨日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中,議員高天賜(下圖)引用前日澳廣視葡文電視頻道報道何超明涉貪案時稱,何超明表示手上有一份名單,紀錄14名經高官「推薦」就能進入檢察院工作的人士,包括一名現任及一名前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不過,何超明還漏報一人,就是他自己以「編制外合同」,「聘請」其姨甥楊俊傑,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一職!

多名議員還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質詢,「推薦」做法嚴重影響公務員統一招聘制度,政府有何方法堵塞漏洞?又建議本澳應設立公務員利益申報制度;陳海帆回應,廉政公署已就其事件展開調查,並會得出結論,政府不會迴避,亦迴避不到。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及高天賜於昨日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先後就早前何超明在庭上指有兩位司長向他「推薦」親屬入職檢察院之事,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提出口頭質詢。

「推薦」有違公職人員章程

吳國昌(下圖)首先指出,這些懷疑利益輸送、利益交換或裙帶關係等情況,加劇澳門行政敗壞,公眾質疑這種高級官員之間的「介紹」或「推薦」是否違法?而高天賜在接著的提問則指,這種做法有違《澳門公職人員章程》所規定的「無私義務」。兩人同促請政府作出規範及採取相關措施,避免類似情況出現,以及詢問特首會否問責相關主要官員。

廉署展開對司長調查

陳海帆回應吳國昌時表示,有關涉及她本人的個案,已在多次公開場合說明,而且廉署已收到有關投訴,她認為自己不方便亦不應該在立法會上討論,又不希望因此干擾廉署工作程序。陳海帆又指出,現有的規範主要官員、領導和主管官員的法律法規,已規範了官員的權利、義務和守則,以及違反義務的責任。

何超明手握「推薦」名單

高天賜接著的口頭質詢,同樣是高官「推薦」事件,但高天賜引用澳廣視葡文頻道前天(23日)報道何超明在庭上的一番「爆料」說話,何超明表示,手上有一份名單,羅列14名進入檢察院工作的人士,包括由一名現任及一名前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推薦」,而「聘請」過程全經由他(何超明)親自批示同意,又表示法庭如有需要,他可以交出名單。

14人經「推薦」或冰山一角

高天賜指出,14人經「推薦」入職檢察院,不能以個別事件論之,更可能是冰山一角。他隨即對陳海帆回應吳國昌的說法表示不滿,指廉署調查她是一回事,但如何堵塞公務員統一招聘制度漏洞,是另一回事。再者,行政公職局歸她管轄,但行政公職局從未有就事件開立紀律卷宗,進行內部調查;同時,他又建議本澳應設立公務員利益申報制度,增加施政透明度。

報考青年或對政府失望

議員梁榮仔在提問時表示,他以前是公務員,深明報考公務員的艱難,目前不少正在投考公職的市民,特別是青年人對今次「推薦」事件十分失望,希望政府向他們保證未來不會有類似事件發生的方法及措施,挽回政府的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陳海帆最後稱,廉署也是政府的一部分,廉署會調查並得出結論,強調政府不會迴避,想迴避也迴避不了,又指涉及中央開考有嚴格法規,未來會檢討相關法規,亦會研究設立公務員利益申報的可行性。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一案,審訊還未完結,但庭上爆出的「內幕」,則愈揭愈多,當中尤以高官「推薦」親屬進入政府工作,最為震撼,雖然何超明聲稱手握一份絕密名單,內載14人經高官「推薦」進入檢察院任職,惟何超明「沾沾自喜」之餘,卻忘了他自己既是有份製造名單的始作俑者之一,同時亦是「推薦」親屬的第一人。

根據終審法院去年12月12日的庭審顯示,控方在調查何超明與創立犯罪團伙的關係時,表示是根據同在檢察院工作、何超明姨甥楊俊傑的一具USB(俗稱記憶體手指),兩人關係並非何超明所說的「唔熟,冇私交」。

不過,有媒體報道,楊俊傑曾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資料顯示,楊俊傑獲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士學位,於2008年以「編制外合同」獲聘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工作人員」,之後短短數年「扶搖直上」,於2014年8月20日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一職,任期兩年,當時被坊間譽為「最年輕處長」(約28歲)。

不過,楊俊傑只當了一年處長後,於2015年11月被解除委任,同日簽約改聘為「特級技術輔導員」;至去年12月22日,《政府公報》刊登一份寫於同月14日的檢察長辦公室聲明,內容為「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12條第二款的規定,終止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俊傑的行政任用合同,自2016年12月14日起生效。」換言之,自12日庭審爆出楊俊傑的身份後,他已「冇得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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