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本地職業司機工會籌委會為抗議當局增加車輛費用和研究放寬職業司機輸入外勞,由周六起一連三天在議事亭前地進行絕食抗議。有通宵留守的絕食者黃先生稱,其於周六集會完結後停留在街道靜坐,但被警員勸籲離場,否則以加重違令罪論處,而當時亦有其他人在場遊玩,警員卻沒有理會及驅逐,他質疑警員選擇性執法。立法議員區錦新質疑警方濫用權力和選擇性執法,認為警方需要進行檢討。
本地職業司機工會籌委會與立法議員區錦新昨日下午假議事亭前地舉行記者會。通宵留守的絕食者黃先生稱,周六按原定計劃完成集會後,他將橫額及標語牌收好,並以普通市民身份留在公共街道上靜坐,但到當晚十二時三十分後,有警員勸籲其離場,但黃先生認為,公共街道是任何居民都可以使用,他有權停留在街道上,而不應冠以示威人身份而被驅趕離場,並拒絕執行。
黃先生表示,隨後,有警員兩次向其發出可能構成違令罪的告誡,直到立法議員區錦新到場進行調解,幫助他搬走橫額等物品後,警員才不再要求黃先生離場。黃先生又稱,當晚午夜過後,靠近民署的廣場還有不少市民在休憩,附近還有一些東南亞裔人士在遊玩,但警員卻沒有理會及勸籲他們離場,質疑警員選擇性執法。
被問及會否繼續堅持絕食抗議行動,他稱,現時身體狀況良好,會視乎身體狀況,堅持到周一活動完結;而晚上集會後亦會繼續留守現場表達訴求,反對政府大幅增加拖車、驗車等費用及當局表示研究輸入外勞充當司機,要求打擊過界兩地牌外勞司機,嚴厲立法執法。
曾親身到場調解的立法議員區錦新受訪時表示,“加重違令罪”是指,警方命令絕食者離開,如不按照警方命令執行,這便構成加重違令罪,但前提是警令須合法合理,除非基於特別情況的道路管制,一名普通市民身份留在公共街道不應被警方驅逐,他質疑警方濫用權力和選擇性執法,損害市民自由表達訴求的權利,警方需要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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