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學生創業計學分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新華社十八日消息:時隔近十二年,教育部日前首次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規定》明確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
批准程序。
創業不誤學業
近年來,創新創業熱潮吸引了越來越多在校大學生。然而,創業並非想像中那麼簡單。調查顯示二○一一屆大學畢業生畢業即創業的人群中,三年後仍堅持創業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五,這意味着有一半以上創業者沒有熬過三年。
“想創業又怕耽誤學業,對許多有志於在校創業的大學生而言,這是個很大的阻力。”同濟大學畢業生黃劍鋒在校期間開始創業,對此深有體會。
“這樣一來,你若成功,母校為你驕傲;你若失敗,母校的懷抱為你敞開。”黃劍鋒認為有關新規給予想創業的大學生非常大的信心和勇氣。
“創業的年輕人需要‘試錯’的機會。一旦創業失敗還能回到學校繼續學業,這樣可以降低在校創業的機會成本,使學業不再成為創業的隱憂。”KAB創業教育(中國)研究所副所長劉帆說。
彈性學制也是國際上很多高校常採用的方法。許多歐美高校流行“Gap Year(間隔年)”,學生在求學期間可以花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去做自己感興趣的事,學校的相關管理、服務與之完全對接。
但也有老師和家長表示擔心,大學生休學創業是否是“不務正業”?上大學應該好好學習,想創業等到畢業之後再開始也不遲。
提供制度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認為,新規並非號召學生都去休學創業,更多的是為保證學生在創業方面的權利和機會提供制度保障。
針對近年來學生創新創業的熱潮,新規定提供了制度保障。規定提出,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後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了休學批准程序。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規定學生可以多種方式學習,包括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修讀課程,對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明確了學生學分積累和認可制度;規定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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