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下午3時在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5樓會議廳舉行本年度第2次全體會議,討論3項公共工程,及9項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草案。會上,多位委員均希望當局善用地下空間,包括將垃圾房及變電房地下化,以及調整對3層以下建築物地下空間的利用限制。
會上,城規會首先討論3項公共工程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位於氹仔鄰近盧伯德圓形地之土地,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染布巷及田畔街之土地,及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95A-95B號。其中,多位委員關注民署將於鄰近染布巷及田畔街一幅31平方米土地上,興建垃圾房及變電房的計劃,按照規劃以復合利用的形式,在地面興建垃圾房,並於其上架設變電房。有委員認為,該地塊地處舊區,可運用的空間有限,認同該建設規劃,但就建議民署研究將垃圾房及變電房地下化,以更好利用地下空間,亦能優化街區環境和衛生環境。列席會議的民署代表回應將會研究相關建議可行性。
隨後,委員會討論9項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有位於澳門半島的主教巷1A-1AB號,罣累巷2A號,河邊新街50-54號,鮑公馬路21-21A號,鄰近劏狗環巷及菜園巷之土地,鄰近沙梨頭街之土地,鄰近青洲河邊馬路之土地,位於路氹區鄰近機場大馬路及航空圓形地之土地,位於氹仔舊市區買賣街14-16號。委員會對相關規劃條件草圖沒異議,但有委員藉鮑公馬路21-21A號土地利用例子指出,該幅527平方米的土地上興建有2層別墅,而當局過往一段時間限制了該類3層以下建築物的地下空間利用,甚為可惜,建議調整限制,在不破壞景觀和山體的情況下,允許利用地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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