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製度》法案新文本,新文本將會維持原法案建議供款權益歸屬比率,即維持僱員工作滿 3年才可取得部分僱主供款,亦不得用作離職補償抵扣;另外,新文本亦提出私退金轉入非強央積金製度時,舊供款年期按舊制,新供款年期按新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官員開會,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製度》法案新工作文本,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新工作文本主要有五點調整,法案若在今個會期通過,初定2017年11月1日生效。
關翠杏介紹,勞方曾建議僱員工作滿 1年可取 10%僱主供款,2年取 20%,希望更多人受惠,政府原先承諾微調。但新文本維持原法案建議供款權益歸屬比率,供款未滿3年的僱員不得領取僱主的共同供款。政府解釋希望吸引僱主加入,而且多數私退金是滿 3年才能取得部分僱主供款,認為有利銜接。
新文本亦建議私退金轉入非強央積金製度時,採用凍結方式,即之前的舊供款按舊制私退金計算權益歸屬,而後面新供款按非強央積金計算。另外,法案原先提出私退金的銜接可用轉移或凍結,新文本建議只採用凍結,即私企退休金由加入央積金起,舊供款年期按舊制,新供款年期按新制,但總供款年資可以相加。此外,建議當企業即將結業或面臨重大的經濟危機時,僱主及僱員可向社保基金申請暫停供款。若僱主未獲批准,自行停止供款,政府可進行強制徵收。
另外,政府承諾實施非強央積金3年後的180日內,即2021年5月1日前提交執行報告,但只有報告時間,未有強積金立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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