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終審法院昨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由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出庭作證,她以簡報(PPT)方式作證,就何超明涉創立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揭示了何超明與涉案的團夥成員關係密切以及揭發檢察院的工程問題。
區寶珊昨日上午出庭作證時,以簡報方式作證。儘管辯方律師以簡報未有附錄在案卷內,認為是屬於新提交的文件,並多次提出反對,但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認同簡報只是歸納證言文件,允許區寶珊以此作證,並將有關簡報於作證後附錄在案卷內。
簡報記錄了廉署監聽何超明及兩名涉案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的電話記錄,顯示三人有密切關係。簡報指出,黃國威與何超明的共同出入境紀錄早於2005年已經出現,而在2014年何父舉殯的日子,何超明、黃國威、麥炎泰及何超信更是一同出入境。此外,何超明亦會用秘密電話與兩人聯絡,而致電涉案的10間空殼公司的次數,何超明亦較兩人多。
簡報中一次監聽記錄顯示,於2015年8月23日,麥炎泰懷疑自己被人跟蹤,於是找黃國威往茶餐廳商討,商討完離開菜餐廳後,麥炎泰用短信“老闆有人跟”的方式通知何超明,其後何超明致電麥炎泰了解後,再致電兄長何超信,並一改以往用「小財」、「領導」、「隊長」等的身份代號,表示「肥仔泰記俾人跟」。
區寶珊還表示,黃國威和麥炎泰的公司於2015年9月被廉署人員搜查後,何超明等團夥成員經已有所警惕,相信已收到一些風聲。其後涉嫌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何超信、林浩源、李君本亦於同月先後離開本澳,至今都沒有回來。
而昨日下午區寶珊就團夥分工作證時表示,經相關調查及分析,何超明與團夥裡應外合,在檢察院工程及採購服務批給中賺取厚利。她在庭上展示多份文件,指何超明早知那些服務會判給予那些公司,又顯示陳家輝有份為涉案公司製作建議書,反映何超明利用職權故意將人事財政廳分拆出綜合管理組,成為最高決策人,由黎建恩和陳家輝管理協助將項目判給涉案空?公司,實現由上而下的控制。她又認為涉案公司屬於三無公司,即無人手、無規模、無設備,因此判斷為空?公司。各公司雖然都在獲多利16樓,但公司信紙卻刻意寫黃國威、麥炎泰的住所地址,目的為掩人耳目。
區寶珊還就何超明涉嫌組成犯罪集團的資金流向作講解,表示涉案空殼公司收到檢察長辦公室的款項後,會以支票方式存入涉案共犯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三人個人銀行帳戶。隨後三人會每次在櫃員機提取小額的現金,存入何超明或何超信的戶口。而在何超明的大潭山住所搜出的 4本內地銀行存摺,合共有1,300萬人民幣儲蓄,與申報的銀行帳戶數量和餘額不符。
另外,區寶珊在庭上還展示了涉案空殼公司職員林浩源電腦內發現的文件,當中有一份向廣東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申請換兩地牌的文件,顯示一輛檢察院公務車的兩地牌照申請套予何超信的私人車輛。而辯方律師質疑“兩地牌”原本是否檢察院登記,區寶珊只能確認“兩地牌”曾由私人登記。
林浩源電腦文件還包括檢察院更換電腦顯示屏的3份報價單,這項服務判給採用3間公司詢價形式,3份報價單均來自涉案的不同空殼公司,區寶認為報價單同為林浩源製作,並以3個不同身份簽名,存在圍標行為。
而何超明則在庭審完結前補充,否認空殼公司資金有流入自己的戶口,強調個人收益和財產平衡。他又辯稱,他知道黃國威的公司有承接檢察院項目,但並不知道麥炎泰亦有份,如果知道一定迴避,以免遭人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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