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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案審結 羅盛宗:接受結果 拖足5年損失難估計

2017-03-06 21:16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歷時5年的桃花崗地權案被告丁文禮詐騙罪名不成立,桃花崗也被判定為私家地。桃花崗攤販們表示心情沉重,對終院判決感到不解,並對有可能要離開桃花崗感到非常不捨。而被告丁文禮法院的裁決還他清白,並一再強調相信澳門是法治之區,相信澳門法律,認為判決正確。而桃花崗地權案的另一名主角、於2012年從丁文禮手中購入桃花崗地段的商人羅盛宗評論判決時表示:「判案結果就係判案結果,作為市民一定係接受。」
但他指,雖然攤販與丁文禮之間的地權案已告一段落,但羅盛宗所持有的金美泰置業有限公司於2013年入稟法院向攤販索償100萬元的案件將於下月初開審。羅盛宗表示,桃花崗案歷經5年,損失難以估計。重申入稟法院索償是希望宣示業主的姿態,「業主都要有租收,時間有損失,大家精神都有壓力。」被問到現階段會否增加索償金額?他謂因已入稟法院,暫時不會再增加金額。
攤販:入稟和平佔有桃花崗為抗辯
羅盛宗亦透露,除了向攤販追討賠償的官司外,攤販們於2013年亦入稟法院申請和平佔有桃花崗,並凍結地段業權,「(凍結地段後)無任何嘢可以做到。佢哋想和平佔有塊地,呢個對我哋金美泰有百分百損失,點可能接受?對我哋嚟講,除非係雙方和解,否則呢場係一場唔可能唔打嘅官司,我哋一定抗辯。」他稱,會透過律師與攤販們的代表律師探討是否有協商的機會,若不能協商,就意味著官司將會再拖一段時間。
對此,攤販德姐的兒子黃先生回應指,當時得知羅盛宗入稟法院向攤販索償100萬並要求遷走,攤販們曾經問過律師意見。律師指,攤販們只有兩條路選擇,「一係唔抗辯,即係默認羅盛宗係啱,投降賠錢走人。一係就要抗辯,但要有理由,搵嚟搵去,唯一就係用和平佔有方式去作為抗辯理由,呢個係唯一可以凍結幅地、拖延嘅方法。同羅盛宗抗辯,等佢唔可以迫我哋走。」
他續指,攤販們的目的只為搞清楚整件事,「攞返個公道,丁文禮個案一日未查辦,我哋唔想將件事不了了之,離開呢幅土地,令呢幅土地消失得無影無蹤。如果我哋離開,幅地唔見咗,點樣攞返個公義?」他亦指,攤販們與羅盛宗無仇無怨,亦非由攤販叫羅盛宗買桃花崗地段,羅所稱的損失並非由攤販造成。亦指攤販們並沒有向羅盛宗提告,而是羅入稟法院告攤販,「應有主次之分,和唔和解嘅主導權係羅盛宗而非我哋手上。」
桃花崗不發展無可能 羅:要接受現實
被問到若協商期間,攤販們要求的和解條件包括不發展桃花崗,發展商會否接受?羅盛宗坦言「唔可能」,稱週邊環境已改變不少,已非數十年前的面貌,「隔離都起咗新樓,馬路又通咗,專登留一條小通道係度究竟真係方便市民,還是對社會有幫助?我哋要接受現實。」他亦指,政府早前稱願意安置攤販們到其他地方做生意,認為此舉是不錯的做法,「以現場環境嚟講,(在桃花崗)再做生意係咪好選擇真係見人見智。」
稱與丁文禮不熟悉 羅:買地時唔知有問題
被問到與丁文禮之間的關係,羅盛宗坦言,自己認識丁文禮,但與他並不熟悉,亦非生意上的伙伴,「澳門咁細,肯定知佢邊位,但生意上從沒來往,呢兩三年都無見過佢。案發5年前曾經同佢買過一塊地,只係市場上嘅佢賣我買。」又指買地時並不知道桃花崗地段就問題存在,買地時亦未有到現場實地視察,「塊地乾淨,無涉及訴訟咪買囉。當年樓市風起雲湧,買呢類地動作要好快,只有1個鐘頭決定,一係買,一係就第2位。」
羅盛宗亦指,當時購買桃花崗土地,是因丁文禮開的價錢「啱買」,「一毫子都無減就買咗,當時先買咗塊地,再去諗個發展計劃。」他認為丁文禮並非存心欺騙他,而是中介沒有講清楚地段所涉及的問題,「好多時都有揚長避短嘅問題。佢又無講個問題出嚟,我哋又無分析,所以咪俾錢。而家回望先覺得當日踩呢件事踩得慘。」被問到有否後悔購買桃花崗地段,羅盛宗稱「買咗邊有得後悔,尤其是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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