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名同伙涉貪案昨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理,只有五名被告出庭。庭審一開始圍繞檢察長官邸清潔合同,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作供時表示,只曾到過檢察長官邸一次,有關官邸的事宜,他亦只處理過3宗,包括何超明指示他找澳電和工務局,希望移走官邸附近的變電站;何超明想在官邸加裝升降機,需黎建恩的身份證用作申請工務局准照;另一次則是有人墮於官邸附近的叢林,需調閱官邸的監控錄像。
聆訊進入檢察長官邸清潔外判部分,黎建恩指何超明不會向他交代處理檢察長官邸的清潔服務,他也沒有細閱簽署文件是否屬於官邸的清潔外判,因人事財政廳會核實批給程序,文件最多會有四人簽名。
另外,有關檢察院的後備發電機保養合同,黎建恩否認控訴書指控。黎建恩表示,多年前皇朝區曾停電,影響檢察院運作,何超明認為需安裝發電機作停電的後備方案,及後有好多師傅上檢察院視察場地,尋找適合安裝發電機的位置。黎建恩相信是何超明自行找人規劃,當中見過涉案空殼公司商人黃國威在場。被告黃國威表示,在承接皇朝辦公室的水電及保安監察維修保養合同時,私底下沒有向何超明透露,而服務期間例如要處理漏水時,會有檢察院職員陳樂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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