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正就《輕軌交通系統法》進行公開諮詢,不少市民支持由政府和民間組織共同調控票價,而政府亦不應對運營公司進行補貼。坊間更普遍反對立法對佔用優先座位的人士罰款,認為公民素質和個人道德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澳門論壇圍繞《輕軌交通系統法》展開討論,該法律諮詢文本建議透過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由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輕軌運營;私營公司需要自負盈虧,政府則只擔起監管的責任。此外,文本還建議票價制度由政府制訂,即政府對輕軌票價擁有最終的決定權。有市民在發言時對運營和監管分工的做法表示認同,認為私營公司在運營輕軌的同時不應該再獲得政府的補貼;但在票價方面,坊間則希望能由政府和民間組織共同商討,既切合社會實際情況,亦能適時地作出調整。
另一方面,法案文本亦對乘客的義務及責任作出規範,包括建議不合理佔用優先座位,及攜帶能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的行李都屬於違例而需要被罰款。市民對相關建議條文意見較大,普遍認為不佔用優先座位和主動讓座需要以公民教育為主;若以罰款來規定不可佔用優先座位,反而會顯得本地區的公民素質偏低。更大的問題是,社會聲音認為不應讓金錢綁架了公民的素質,而個人的道德亦難以用錢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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