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發表的《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連日來引發社會各界熱議,議員、社團炮聲不斷,質疑文化當局不顧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承諾,公然破壞法律規定的工作人員招聘程序,在人員聘用上「胡亂施政」,不單與特區政府「精兵簡政」方略相抵觸,更涉嫌濫用公帑。社會聲音期望特區政府有權限部門徹查有關事件,並對相關責任人問責,以彰顯特區政府科學施政和陽光政府的初衷。
通讀廉政公署報告,給人的印象或許是「有文化真可怕」。報告指出近年文化局違反有關開考及中央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方式長期違法聘用大量工作人員。廉政專員於2016年4月對文化局聘請工作人員的情況展開調查,前後歷時將近一年時間。調查發現,文化局不僅一直沿用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做法,而且在2014年違法聘請增至112人,佔文化局工作人員六分之一。更令人吃驚的是,即使在廉署展開調查的2016年,文化局違法聘請的人員仍有94人。報告直指,相關違法聘請工作人員做法經已普遍化、系統化、格式化。
廉署報告揭相關違法聘用事件「五宗罪」,分別是,僭越上級機關的人事管理權限,規避特區政府開考的招聘制度,令取得勞務人員在開考時享有優勢,製造假象掩飾真正的勞動僱傭關係,規避公職人員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文化局在工作人員招聘上的相關做法,不單僭越上司,而且規避政府人事招聘規定、規避財產申報制度,更兼製造假象,令相關人士獨佔優勢。依照法律規定,不經中央開考聘請工作人員,並非局級部門可自行決定,如有特殊原因急需招聘,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批准,方可免除開考招聘合同人員。單此一點,文化局相關做法已置特區政府的管治尊嚴於尷尬境地,不問責難以令其他依法施政的公共部門信服,政府急需藉此提升管治威信。
今年時值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年,輿情如熾,「星星之火」足以燎原,無奈有人不識風頭火勢,仍然頂風違法亂紀。本欄謹摘錄議員和社團就違法招聘事件作出的部份回應如下,有議員指出,相關當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與精兵簡政背道而馳,對政府管治威信帶來衝擊,冀完善法律和制度,並徹底查清楚事件,給公眾一個交代;有議員批故意規避法律已成潛規則,增加貪污濫權風險,建議向有關負責人員追究紀律責任;亦有議員表示,有關官員知法犯法,甚至帶頭違法,為本澳社會帶來極壞影響,損害政府管治威信,做法令人覺得心寒,期望當局徹查事件,給予公眾交代,讓社會重建信心。無須再逐一羅列輿情,事件經已影響到特區政府的管治形象,有權限當局可徹查事件,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彰顯陽光政府的施政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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