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治安警察局昨日發出通知:就近日網上有關治安警檢控咪錶濫泊之言論,該局作出以下聲明,以正視聽。
治安警察局於月初接到舉報,指厚望街有咪錶位長期被車輛佔用,故派員跟進。於本月11日上午9時5分在上址發現4輛汽車停泊於咪錶位內,其中只有1輛汽車已繳付泊車費用,警員遂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檢控了沒有繳付相關費用的3輛汽車,並對上述4輛汽車作記錄。而於當日上午11時10分,上述警員再次返回現場,發現上述4輛汽車仍然停泊在相關咪錶車位內,且都有繳付泊車費用,而警員根據現場記錄,發現上述4輛汽車均沒有離開所停泊之咪錶位置的跡象,故警員再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對該4輛汽車作出檢控。
於當日上午12時21分,上述警員第三次返回上址,當中已被檢控之3輛汽車均有調動泊車位置跡象,而另一輛汽車仍沒有移動過,故警員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將該汽車上鎖。治安警察局重申,警方的執法標準及力度不會因為費用的調整而有所改變,警方執法的目的是使公共泊車資源能夠合理回歸市民公平使用。相信警方的執法不會影響守法使用公共泊車位的市民,反而會增加咪錶位的流動性,令到真正有需要使用咪錶位的市民更容易“搵到位,泊到車”。
警方提醒駕駛者,在使用公共收費車位時,除了應支付相應費用外,在停泊許可時間屆滿前應駛離車輛,公平合理使用公共泊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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