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案其餘9名被告,案件進入檢察院宣傳品部分。另一被告商人黃國威作供時表示,初期由檢察院找他報價,包括印製月曆、記事簿等宣傳品,他經營的公司則交由廣州的印刷廠印製,利潤均不會少於10%,但不記得造價。起訴書指涉案的懷疑空殼公司曾替檢察院拍攝宣傳片,合議庭法官林炳輝多次詢問黃國威價格,黃均表示不記得,法官質疑他是否真正經營公司。
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表示,宣傳品和宣傳片不是他直接經手,他表示,何超明特別關心拍攝宣傳片情況,亦會親自挑選宣傳品的樣本。
另外,在購買和訂做的批給事項上,黃國威表示,是由檢察院打來電話讓他承接。控方提出質疑,指與黃國威早前提供的口供不一致,當時的口供是何超明親自令其承接相關批給。黃國威改口稱,檢察長官邸的毛巾、床單和魚糧等雜物是何超明著令他代為購買。在一般的購買中,會在二判公司提升約10%的價格。控方反駁指,有部分購買物品被提升高達50%的價格。黃國威表示,某牌子的咖啡要前往香港購買,船票及人工的費用高。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