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被帶進法庭
【新華社合肥3月18日電】欺騙擔保公司騙貸4500餘萬元,以高息作餌非法吸收資金7200餘萬元,安徽男子王磊涉嫌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7日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85萬元。王磊是安徽省參與公安部「獵狐行動2014」中首名在境外抓獲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至2014年間,安徽尚能空調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磊冒用其他公司名義,偽造公司印章,先後與蚌埠融資擔保公司、五河融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欺騙擔保公司,騙取銀行貸款和承兌匯票4500餘萬元。這些銀行貸款及銀行承兌匯票均由王磊個人支配使用。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經營發展、參與龍子湖商業綜合體開發、購買南山豪生酒店門面房等需要資金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先後從李某某等16人處非法吸收資金7260.857萬元。王磊將集資所得款項,分別用於公司經營發展、償還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澳門賭博、購置房產、汽車等。
2014年6月,王磊逃往泰國,租住在曼谷一個公寓裡躲避。由於銀行卡被凍結,最後淪落到吃方便麵度日。 2014年8月12日,在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由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廳和蚌埠市公安局組成的工作組飛赴泰國曼谷,將其抓獲。截至案發時,尚有3514.437萬元未歸還給被害人。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磊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萬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4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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