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公職人員對於公共和地區利益是有責任,有時需要去處理一些緊急情況,部分情況甚至會涉及地區安全和居民生命,因而無法要求各部門在下班後不能再聯絡員工。政府在修訂公職人員通則中提出設立“候命制度”的建議,以便對有需要長期候命的工作人員作出規範。
立法議員梁榮仔於昨日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表示,收到有公職人員投訴所屬部門在下班後要求員工繼續處理未完成的工作,令員工既不能充分休息又得不到加班費。另外亦有公職人員投訴稱部門要求員工在週末或假期仍要隨時候命,變相是強制要求員工在休息時仍不得離境,白白浪費假期。他要求政府交代是基於何種法律依據限制部門人員的自由,又有無措施杜絕此類情況繼續發生。
陳海帆於回應時表示,公職人員有義務應上級的要求或指示執行職務,包括提供超時工作。因此公共部門可因應工作需要,對員工實施一些管理措施,以便當有突發事件和緊急工作時,能召喚必要的人員返回工作地點工作,以確保向市民提供所需的服務,以至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區政府現正進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階段的修訂方案中,提出設立“候命制度”的建議,以便對有需要長期候命的工作人員作出規範,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得到相應的津貼補償。但如果確實有存在行政不當的情況,歡迎議員將收到的個案具體情況向她介紹,如果沒具體個案資料將難以跟進。
議員高天賜表示,公職人員擔心“秋後算賬”,考慮到日後的仕途及在辦公室會否被人“整”,絕大多數都不會願意將個案資料公開,反問陳海帆作為行政法務司司長,是否應主動去了解和掌握相關情況。陳海帆對此表示,希望議員們可提供個案資料,是因為希望分清楚究竟相關個案是涉及公職人員本身應盡義務的情況,抑或是相關部門在管理上確實做得不夠好。陳海帆並稱,公職人員對於公共和地區利益是有責任,有時發生了一些緊急情況,上級需要指示公職人員去處理,部分情況甚至會涉及地區安全和居民生命,因此無法要求各部門在下班後不能再聯絡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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