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提出有關《採購法》(即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的辯論動議,昨日獲立法會大會大部分議員支持及通過,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擇日辯論。
麥瑞權在引介中指出,近年社會不斷發生因《採購法》所衍生的大大小小亂象,如最近有關文化局違反開考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長期大量聘用工作人員;較早前“WiFi任我行”營運服務監管和服務質量的採購服務根本未能達到預期績效;亦有交通事務局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外判過程中,經常以「短期管理服務合同」取代法定的「經營合同」,以規避公開招標的事件;而再早前審計署衡工量值式報告發現政府六成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沒有固定辦公地點,在十一年來租金連首次裝修費超過五十億元等, 都因為《採購法》存在的缺失。該法律嚴重滯後,當中規定的採購合同、採購程式、採購方式等欠缺科學規範,採購程序欠缺公開性和透明度,給行政部門較大的可操作性,甚至引發腐敗,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為避免過時的《採購法》引起更多的社會亂象,維護社會穩定發展,基於公共利益,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辯論動議,對《採購法》事宜加以關注,排解社會疑慮,避免對公共利益帶來新的損害。
多位議員支持辯論,認為《採購法》自本澳回歸以來未作出過修改,令政府外判工程及各項服務形成不公平競爭,甚至成為貪污的溫床,相信辯論可以敦促政府加快修法,同時給予政府解說的平台。但議員徐偉坤認為,政府早前已回應盡快啟動《採購法》修法工作,若提出辯論只是希望政府解說何時修法則沒有意思。而議員黃顯輝則認為,辯論只是議員間的討論,以質詢方式讓政府正面回應較有效。
有關辯論動議在表決時,獲24票贊成、4票反對及1票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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