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民政總署自本月三日起展開為期三十日的《動物防疫及獸醫法》公開諮詢,於昨日下午三時在下環街市活動中心舉行第二場公開諮詢專場,逾40名市民到場。諮詢文本建議區分寵物售賣寄養兩種業務,並不得兼營,而有業界認為應允許有條件寵物店兼營寵物售賣寄養業務。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回應表示,區分兩種業務不單是為了預防動物疾病,亦希望場所有足夠空間讓動物活動。他又引述數據稱,截至上月,本澳共有六十七間從事寵物業務機構,當中兼營寵物買賣和寄養有七間,他相信兼營買賣和寄養的寵物店佔市場比例不高。
諮詢文本建議將准照區分為寵物繁殖售賣和寵物寄養兩類,兩種業務不得兼營;與會的業界人士譚先生認為若獲得寵物繁殖售賣准照,證明寵物店具有足夠條件寄養寵物,他認為可允許有條件寵物店兼營寵物售賣寄養業務。
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回應表示,諮詢文本區分兩種業務不單是為了預防動物疾病,場所准照亦會對動物數量有限制,希望場所有足夠空間讓動物活動,提供適當飼養環境。他又引述數據稱,截至上月,本澳共有六十七間從事寵物業務機構,當中繁殖寵物有兩間、寵物買賣共有十六間,同時兼營寄養和美容三十七間,而兼營寵物買賣和寄養為七間,他相信兼營買賣和寄養的寵物店佔市場比例不高。
另外,有多位與會居民關注動物醫院與動物診所定義,執業獸醫資格審核委員會及執業獸醫紀律監察委員會的組成等。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澄清,文本建議區分動物醫院與動物診所的定義,並無限制動物診所提供服務,只要具備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及設備設施;至於執業獸醫資格審核委員會及執業獸醫紀律監察委員會的組成,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暫時未有定案。
徐裕輝補充表示,現時診所形式可繼續經營,最大區別在於有動物住院期間必須有駐場獸醫;過去曾收到不少居民投訴,在現時沒規範下,有關機構收留住院動物沒獸醫駐場,憂慮會出現醫療糾紛,文本建議區分動物醫院與動物診所的定義,其中動物醫院須設至少三名全職獸醫,可提供住宿服務,但要求有獸醫二十四小時駐場,為確保動物需要時能得到適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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