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獻民案庭審現場
【香港中通社4月28日電】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28日下午公開宣判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受賄案,司獻民被控受賄789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獻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央視28日報道,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南航集團總經理、南航股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合作經營、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9.277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司獻民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提起公訴前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已全部退繳,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真誠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新聞網等媒體報道,司獻民1957年11月出生,畢業於民航十四航校飛行駕駛專業,大專學歷,政工師。他是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下湯鎮人,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2011廣東十大經濟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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